海南高校毕业生等创业就业享最高幅度减税
日期:2019-05-09 12:38:42  发布人:jyb  浏览量:303

经海南省政府批准,海南省财政厅近日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印发通知,为支持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海南省将在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范围内予以最高幅度扣减相关税费。

据了解,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及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海南省定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为国家定额标准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同时,海南省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及退役士兵并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海南省定额标准为失业人员每人每年5200元(为国家定额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上浮30%),退役士兵每人每年6000元(为国家定额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上浮50%)。

核发:0 点击数:303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

办公电话:0898-65200190 邮箱:hngsxyjy@163.com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2号(570203) 办公地址:海南工商职业学院行政大楼七楼就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