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各部门:
根据学院发展需求,现决定从我校2016届毕业生中选拔部分优秀毕业生留校工作。选拔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由学院人事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系部参与,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需求岗位
序号 | 需求部门 | 需求岗位 | 需求名额 |
1 | 海洋学院 | 干事 | 2人 |
2 | 旅游艺术系 | 干事 | 1人 |
3 | 建筑工程系 | 干事 | 1人 |
4 | 教学科研处 | 干事 | 1人 |
二、 岗位条件
毕业生留校选拔对象特指我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道德修养,品德端正,严以律己,对学校有高度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忠诚度,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体貌端庄。
(二)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在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中共党员,已参加学院实习工作且实习期表现优异者,获国家、省、市各种奖项或荣誉的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录用。
(三)具备较强的文字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考核办法
(一)形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二)内容:
笔试:主观题,考察应试者写作、处事、应变能力。
面试: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能力。
四、招聘程序
(一)6月14日人事处在学院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各系(院)负责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积极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均可在学院网站下载填写《毕业生留校工作报名表》(见附件一)并提供三年学习成绩单(由教学科研处审核盖章)、所获奖项证书和各种荣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简历,并由二名任课教师和所在班级的辅导员签推荐意见后,将报名表及有关证书复印件统一交给各系(院)综合干事,再由系(院)班子成员确定推荐2-3名人员名单。经系主任、书记签字盖章后统一于6月20日前交给人事处。
(二)6月21日人事处组织笔试。
(三)6月23日由有关院领导和人事处组成面试小组对应聘者面试。
(四)6月24日人事处综合应聘者面试和笔试成绩同时对其进行综合考核,确定人选,报学院领导审批。
(五)6月28日公示。
六、相关待遇
经过选聘录用的留校毕业生待领取毕业证书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学校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工资福利按相关规定执行。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