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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3-01 08:19:42  浏览量:607

关于做好我校2017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做好2017年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琼人发〔2017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促进毕业生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对象和范围

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贫困家庭(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同时符合低保、残疾、助学贷款和贫困家庭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按照其中一种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1500/人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和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2017届毕业生向学校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海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签名应手写,见附件1);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毕业生和领取低保人的关系(原则上仅限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孤儿除外);

2)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海南省脱贫攻坚扶贫手册(贫困户)》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毕业生本人开户的农商银行卡复印件,并在银行卡复印件上注明毕业生姓名。

    毕业生提交申请材料时,必须由所在学院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实,与原件相符”,辅导员签名确认。以上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打印、复印,并按以上顺序排序。

(二)学院上报材料。315日前,各学院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招生就业办公室就业科。

上报材料应包括:

1.《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毕业生求职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Excle格式制作,样表见附件2),纸质版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学院盖章后上报,电子版发至邮箱1433525916@qq.com;此邮箱不接收学生个人发送的材料。

2.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个人申请”中所列的四种材料),须严格按照汇总表顺序排序;

(三)学校审核公示。学校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学校将材料上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由省财政厅将求职创业补贴核拨至学校账户。学校收到补贴款项后,将补贴款项转入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本人帐户,并对发放补贴的情况予以公示。

四、注意事项

    求职创业补贴未发放之前,2017届贫困毕业生申请补贴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不得注销,以免影响补贴发放。

五、工作要求:

()求职创业补贴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省政府求职创业补贴优惠政策,务必宣传通知到位,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把关,确保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知晓并按时申请补贴。

(二)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等相关部门将对款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计入本人学籍档案。

                                       

    附件:1.海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海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65200190

 

 

                                招生就业办公室

                                2017223


附件1海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海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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