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人社发〔2017〕84号
关于举办2017年海南省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团委,各大中专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为有创业梦想的人搭建展示和交流平台,展现大众创业风采,激发创业创新热情,引领更多劳动者投身创业实践,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促进充分就业和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4月至10月举办“2017年海南省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创响海南 你我同行
二、参赛对象
省内凡有志于创业或正在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以及往届毕业生、失业人员、贫困家庭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等社会人士均可报名参加大赛。参赛者可以个人或团队身份参赛,以团队参赛其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三、大赛组别
大赛组别分为社会组和院校组,其中社会组又分为初创类项目和创意类项目。
四、参赛条件
(一)社会组
1.初创类项目
(1)在海南各级工商行政部门注册不超过5年(2012年12月31日以后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其中注册资金不超过(含)500万元;
(2)有创新性的产品、技术、服务或商业模式,具有较高的成长能力;
(3)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4)无知识产权纠纷。
2.创意类项目
(1)有创业意向或正在创业的社会个人或团队;
(2)具有商业开发价值、实际用途广泛、市场发展空间大、能带动各类群体就业的创业项目;
(3)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院校组
1.有创业意向或正在创业的院校在校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个人或团队;
2.具有商业开发价值、实际用途广泛、市场发展空间大、能带动各类群体就业的创业项目;
3.无知识产权纠纷;
4.院校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报名参加社会组比赛。
(三)其它要求
1.参赛项目选题应紧密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十二大产业发展要求,重点突出产品、模式创新;
2.初创类项目的参赛团队成员中,必须有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3.曾经参加海南省创业大赛并在近3年内获三等奖及以上的企业、项目、团队或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本次大赛。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地点
社会人员在其个体工商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主要负责人户籍所在地的海南省内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局)报名参赛。
省内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本校指定部门报名参赛。
(二)报名材料
⒈社会组:《2017年海南省创业大赛报名表》(附件2)一份、所有参赛人员与指导老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创业计划书简本》(附件3)三份、《参赛选手承诺书》(附件5)一份,并提供上述材料电子版及《创业计划书》电子版(大小不超过20m);
⒉院校组:《2017年海南省创业大赛报名表》(附件2)一份、所有参赛人员与指导老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所有参赛人员学生证或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创业计划书简本》(附件3)三份、《参赛选手承诺书》(附件5)一份,并提供上述材料电子版及《创业计划书》电子版(大小不超过20m)。
(三)技术支持
大赛有关新闻和通知统一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http://www.hnjy.gov.cn/)及微信公众号“海南就业服务”发布,参赛选手可登陆浏览相关信息和下载相关报名材料。
六、实施步骤
大赛分宣传发动、初赛、复赛、决赛和总决赛等5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至6月)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提升大赛的影响力和知晓度,邀请历届大赛创业成功代表、知名企业家和创业导师在各市县、各院校举办创业经验交流沙龙和讲座,动员更多人员参赛。
(二)初赛阶段(7月)
各市县、各院校按照大赛要求举办本地(校)区初赛,并推荐项目参加省级复赛。
组织本地(校)区初赛的市县或院校,推荐参加省级复赛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5个;未组织初赛的市县或院校,推荐参加省级复赛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
各院校于2017年1月至7月间组织的全校性创业比赛可以视同本地(校)区初赛。
(三)复赛阶段(8月)
复赛通过项目计划书评审方式进行,共遴选出160个团队(社会组80个,其中初创类项目40个、创意类项目40个;高校组80个)进入决赛阶段。
(四)决赛阶段(9月)
1.项目计划书评审。
通过对选手项目计划书简本、项目计划书等进行评审打分。项目计划书评审分数占总分30%。
2.项目路演。
通过选手项目展示,评委提问等环节,根据指标进行评审打分。项目路演分数占总分70%。
通过项目计划书评审与项目路演,评选出各组获奖团体,其中:
社会组各评选出10个获奖团队,第4至10名的项目获三等奖,第1至3名进入总决赛评出一、二等奖;
院校组评选出15个获奖团队,第4至15名的项目获三等奖,第1至3名进入总决赛评出一、二等奖。
(五)总决赛阶段(10月)
1. 初创企业实地考察。
组织创业导师成立评委组,对进入总决赛的社会组初创类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现场评分,评分带入社会组初创类项目总决赛。实地考察评分占社会组初创类项目总分30%。
社会组创意类项目和院校组项目不参与实地考察。
2.项目路演。
采取选手项目展示、评委提问等方式,各组分别评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
七、奖励扶持
经实地核实、公示后,将对获奖项目给予奖金或奖状等表彰。
(一)奖金
奖金合计108.5万元。其中:
1.社会组:
(1)初创类项目:一等奖1名 奖 金100000元(含税)
二等奖2名 奖金各60000元(含税)
三等奖7名 奖金各30000元(含税)
(2)创意类项目:一等奖1名 奖 金50000元(含税)
二等奖2名 奖金各30000元(含税)
三等奖7名 奖金各15000元(含税)
2.院校组:一等奖1名 奖 金50000元(含税)
二等奖2名 奖金各30000元(含税)
三等奖12名 奖金各15000元(含税)
3.优秀组织奖:10名 奖金各15000元
(二)设“地方特色项目奖”、“生态环保项目奖”、“创业扶贫项目奖”、“带动就业项目奖”和“最佳展示项目奖”5个单项奖,给以证书奖励。
(三)设“优秀创业项目指导老师奖”10名,给予证书奖励。
八、配合活动
(一)在省内各大媒体上刊发赛事启动新闻及赛程进展情况报道;
(二)邀请历届大赛创业成功代表、知名企业家和创业导师在各市县、各院校举办创业经验交流和讲座;
(三)对优秀创业典型进行系列报道;
(四)获奖项目将收入省级优秀创业项目库;
(五)对获奖项目,将根据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政策规定提供后续跟踪服务,包括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一对一指导、协助办理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举办创业大赛是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各院校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里成立2017年海南省创业大赛组委会,各市县、各院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大赛组织机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抓好大赛的组织实施。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县、各院校要认真筹划,精密安排,按照大赛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精心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团队、企业报名参赛,并按照大赛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切实做好初赛环节组织选拔工作。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市县、各院校要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做好创业大赛的舆论宣传工作。要重点宣传创业大赛的目的、意义、步骤和要求,宣传国家、省里促进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各类创业典型,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和知晓面,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宣传,开辟专题、专栏,报道创业大赛进展情况。要保存好宣讲培训、初赛选拔等相关视频、图片、文字资料,及时报大赛组委会,用于大赛实时宣传报道。
十、其他事项
(一)参赛选手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创业计划书简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团体人员信息等,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再次修改。
(二)若参赛企业、项目、团队或成员有不符合报名资质情况,比赛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破坏赛风赛纪行为,经大赛组委会核实,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按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三)参加省级复赛、决赛和总决赛的企业和团队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应在成绩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由大赛组委会负责调查处理,并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四)大赛组委会保留对大赛规则修订的权利,并拥有对大赛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请各市县、各院校于2017年4月21日前将《赛区组委会回执表》(附件6)报送至大赛组委会。
联系人:唐甸辉、潘勇、蒙思奋
联系电话:65303502、65311034(传真)
电子邮箱:hnjyjrcc@163.com
附件:1.2017年海南省创业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2017年海南省创业大赛报名表
3.创业计划书简本
4.创业计划书书面评审标准
5.2017年海南省创业大赛参赛选手承诺书
6.2017年海南省创业大赛赛区组委会回执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
共青团海南省委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