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工商就〔2018〕1号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做好2018年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琼人发〔2018〕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工作,促进毕业生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成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立丽
副组长:邢琼勇
成员:那声润 、王秀兰、蒋 岚、毛 矛、陈 俊、
邹亚男、涂 吉、刘 骞、衣彦威、孙静辉、苏微微、周小雪、赵玉红、周志凤
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申报审核小组,按要求开展工作。
二、 补贴对象和范围
求职创业补贴对象和范围包括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同时符合低保、残疾、助学贷款和贫困家庭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三、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500元/人一次发放。
四、申领和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2018届毕业生向学校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⒈海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签名应手写,附件1)。
⒉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毕业生和领取低保人的关系(原则上仅限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孤儿除外);
(2)残疾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其中一年贷款合同即可);
(4)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脱贫攻坚扶贫手册(贫困户)》原件及复印件;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提供父母《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毕业生和贫困残疾人的关系(贫困残疾人与毕业生关系原则上为父子、母子、父女、母女)。
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在一张A4纸上)。
⒋毕业生本人在海南省内开户的农商银行卡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注明毕业生姓名)。
毕业生提交申请材料时,必须由所在学院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实,与原件相符”,辅导员签名确认。以上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打印、复印,并按以上顺序排序。
(二)学院上报材料。各学院务必于3月17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就业办公室。
上报材料包括:
1.《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须用Excel表格制作),纸质版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学院盖章后上报,电子版发送至1433525916@qq.com。
2.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个人申请”中所列的四种材料),须严格按照汇总表顺序排序。
(三)学校审核公示。学校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经学校审核、上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批,通过后将补贴核拨至学校账户。学校收到补贴款项后,将补贴款项转入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本人帐户,并对发放补贴的情况予以公示。
(五)注意事项
求职创业补贴未发放之前,2018届贫困毕业生申请补贴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不得注销,以免影响补贴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和发放工作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省政府求职创业补贴优惠政策,务必将政策宣传通知到位,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把关,确保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知晓并按时申请补贴。
(二)学校就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对工作中出现失误的相关部门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海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65200190)
就业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