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南省政府批准,海南省财政厅近日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印发通知,为支持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海南省将在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范围内予以最高幅度扣减相关税费。
据了解,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及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海南省定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为国家定额标准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同时,海南省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及退役士兵并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海南省定额标准为失业人员每人每年5200元(为国家定额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上浮30%),退役士兵每人每年6000元(为国家定额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上浮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