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编号:JY-T2020030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及2022届毕业生补贴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琼人发〔2020〕1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求职创业补贴对象和范围包括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特困人员中的我校2022届毕业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人员。同时符合多种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报。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按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给予每名符合条件人员1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领和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各二级学院应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⒈海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材料: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脱贫攻坚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5)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提供父母《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6)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生本人开户的(海南银行)银行卡复印件(需注明毕业生姓名)。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由所在二级学院严格把关、认真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材料上盖学院公章。
注:领取低保人与毕业生关系原则上为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孤儿除外)。
(二)学校公示。学校负责将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情况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上报材料。各二级学院务必于2020年10月25日前(逾期不补),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行政楼七楼就业办公室。材料包括:
⒈毕业生申请材料。
2.附件2 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
四、工作要求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和发放工作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扎实开展求职创业补贴相关政策宣传,严把申请资格验证审核关,确保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手中。
(二)此次申报的毕业生均为我校2022届毕业生,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必须是真实、准确、完整的,若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经查实学校将取消申请资格并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对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截留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注意事项
求职创业补贴未发放之前,2022届毕业生申请补贴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不得注销,以免影响补贴发放。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898-65200190
电子邮箱:1433525916@qq.com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