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琼人社发〔2021〕45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举办2021年海南自贸港创业大赛的通知》的要求,为贯彻落实“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及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新”,发挥创业大赛品牌效应,引导我校学子创业创新人才投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我校积极响应号召,将举办校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贸海南 共创未来
预计2021年5月至6月
主办单位: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教务处、就业办公室、学生处(团委)
承办单位:各二级学院
全校师生(含退役军人等四类人员)
参赛主体为我校教师、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个人或团队或企业,及入驻校园孵化基地的团队或企业(截至2021年5月31日在省内未进行商事注册或注册不满1年)。其中,以院校教师为主要负责人的项目、企业或机构,其核心团队成员中应有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或可吸纳一定数量毕业生就业(单个项目参赛学生不超过5人)。参赛项目具有创新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且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参赛主体。
参赛项目为原创性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受其委托参赛的项目核心团队成员。
参赛主体为由退役军人(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创办、持股或担任团队核心成员的企业或机构(截至2021年5月31日在海南省内已进行工商登记或商事注册且时间满1年以上)。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且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参赛主体,参赛项目为原创性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退役军人。
参赛项目应紧密结合海南自贸港产业发展要求,参赛个人、团队、企业或机构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在2018、2019、2020年三年间参加海南自贸港创业大赛(含原海南省创业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技术升级产品、原项目的团队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均不得重复参赛。被聘为海南省创业导师的个人及所属团队、企业或机构,直接参与投资的项目报名参赛须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各参赛团队将报名材料电子版于2021年5月24日前:
报名方式一:
电脑版报名地址:http://124.225.114.12/
报名方式二:手机版扫描报名二维码
报名的项目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网上提交):
(1)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参赛提供,非企业不提供)
(3)创业计划书简本(指定模板,文章底部,第十二项相关附件下载)
(4)创业计划书详本(选填)
(5)小视频(选填)
(6)其他附件(选填)
本届大赛由两个部分组成,分六个阶段展开:
分别为培训部分、比赛部分。
1.培训部分由赛前培训和综合培训组成;
2.比赛部分由学院初赛筛选和学校决赛组成。
第一阶段:动员会议(2021年5月上旬)
第二阶段:发动报名(2021年5月上旬)
第三阶段:赛前培训(2021年5月中旬)
第四阶段:初赛筛选(2021年5月下旬)
初赛由各二级学院自行举办,学院自行组成初赛评委团,每个学院至少报送一个项目。
第五阶段:综合培训(2021年5月下旬)
本阶段将汇聚优质的培训资源和企业资源,对进入决赛的队伍进行赛前专题辅导和创业知识培训。
第六阶段:总决赛(2021年5月下旬)
组织入围决赛项目进行现场路演、答辩,根据表现情况,确定获奖项目。
本届大赛本着“同台竞技,优中选优”的原则,为强调比赛中的团队协作和人力调配的重要性和对创新创业精神的培养,设置了团队名次奖;为调动参赛选手的积极性,设置了并列名次奖和个人奖。凡进入总决赛的参赛选手,均由主办方颁发证书;参加总决赛表现优异的团队还将获得参加2021年海南自贸港创业大赛省赛的优先资格。
(一)活动开始后组织专家导师在校园内做宣讲会。
(二)大赛期间学校将组织专家和导师对参赛选手进行多轮的培训。
(三)大赛结束后为进入总决赛的优秀选手颁发证书和奖金。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结合本学院专业特色和以往在创新创业工作的有效经验和做法,加强组织引导,积极动员组队参赛,发掘优秀项目;成立专项指导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筛选和指导。
(二)广泛动员,加强宣传。各学院要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积极宣传,广泛动员,认真选拔,积极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提高本次大赛的参与面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