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时长并不是由用人单位随意决定的,而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是很多毕业生关心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有些公司会提出在入职时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在实习期结束后再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
不可以!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毕业生可以主动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在试用期内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在面对侵权行为时才能及时察觉。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包括试用期期限、工资待遇、社保缴纳等内容,对于不合理的条款要提出异议,与用人单位协商修改。如果对合同条款有疑问,可以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者专业律师咨询。
在试用期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能证明自己劳动关系和工作情况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邮件、与领导或同事的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在日后发生劳动争议时可能起到关键作用。
如果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纠正侵权行为。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