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做好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琼人发〔2026〕32号文要求,为做好我校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本校积极求职创业的2027届毕业生,补贴对象面向以下群体:
(一)低收入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相对稳定脱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指被我校录取后参军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将在2027年毕业的2027届毕业生)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曾在本校或其他院校、地区申领过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不得再次申请,不得重复审核发放。
二、补贴发放原则及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各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2027届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清晰可辨)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清晰可辨,复印件备注上银行卡卡号、银行卡开户人姓名、开户行精确到支行信息)。
4.申领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根据自身符合的情形,准备对应证件,原件用于学院核对,复印件(清晰可辨)留存备案;
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提供入学前户籍地所属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及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2)相对稳定脱贫户家庭毕业生,提供入学前户籍地所属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及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3)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低保证》,含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同时,《低保证》上要有度年检记录或领取记录页面。
(4)城乡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并加盖公章。
(5)残疾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由学院审核)。
(6)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原件由学院审核)。
(7)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申请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证(原件由学院审核)。
(二)初审。请各学院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材料进行汇总初审,以学院为单位填写《2027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盖章版及学生申请纸质材料,于2026年5月7日前提交至就业办审核,申请汇总表电子版请以学院为单位一并发送至邮箱739597921@qq.com,邮件命名为“学院+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经学校就业办审核完毕后,学校将在就业信息网公示名单(预计2026年5月22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至相关部门进行进行省级审核认定。
(三)发放。补贴资金拨付到校后,将发放至毕业生个人账户(预计2026年10月发放),毕业生务必确保银行卡金融功能已激活,避免影响补贴资金到账。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发动。求职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充分做好宣传,让每位2027届毕业生都知道和了解补贴政策,发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
(二)加强监管。要按照申领有关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对在核查中发现个人存在虚报冒领、出具虚假证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内外勾结、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注意事项
各学院请务必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切勿错过申报时间。如有任何疑问,可前往学校就业办进行咨询。请符合申报条件的2027届毕业生尽快准备相关材料交至所在学院,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
附件2:
附件2: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就业办公室
2026年4月21日
(联系人:杨老师 0898-6520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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