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
2、国务院、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二、要求提供材料
1、在毕业后两年内,方可给予补办报到证,逾期将出具遗失证明;
2、凭原持有的报到证复印件或存根联(若无,需到招生就业办查明报到证号并出具遗失证明);
3、凭遗失证明到海南日报或海口晚报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4、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局(就业局)办公楼二楼206办理。
三、办事程序
1、材料受理。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说明情况并补齐材料后才受理。
2、报部门领导审核。
3、补发报到证。
四、办结期限
在收到全部材料后,按规定程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随到随办,若遇部领导临时外出时5个工作日办结。
五、地址
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省人力资源局(就业局)办公楼二楼206。
六、咨询电话
0898-65200190(学校就业办) 0898-65351699(省就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