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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工作规程
日期:2016-05-27 14:42:39  浏览量:251

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工作规程

一、工作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

2、国务院、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二、要求提供材料

1、在毕业后两年内,方可给予补办报到证,逾期将出具遗失证明;

2、凭原持有的报到证复印件或存根联(若无,需到招生就业办查明报到证号并出具遗失证明);

3、凭遗失证明到海南日报或海口晚报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4、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局(就业局)办公楼二楼206办理。

三、办事程序

1、材料受理。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说明情况并补齐材料后才受理。

2、报部门领导审核。

3、补发报到证。

四、办结期限

在收到全部材料后,按规定程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随到随办,若遇部领导临时外出时5个工作日办结。

五、地址

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省人力资源局(就业局)办公楼二楼206。

六、咨询电话

0898-65200190(学校就业办) 0898-65351699(省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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