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七所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失真问题的通报》琼教思政〔2019〕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的就业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毕业生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现对我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告知毕业生及相关教师,就业签约“四不准”的内容:
1、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告知毕业生,查询自己就业状况途径:
毕业生可通过新职业网(www.ncss.org.cn)查询本人的就业状况。
三、告知毕业生,在招聘求职过程中权利受到侵害的处理办法
凡招聘单位发布含有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承诺虚假的福利待遇,欺骗毕业生就业权利等行为,毕业生应及时向专任教师、辅导员报告,辅导员向学校反应,由学校通过正当途径或法律手段,维护毕业生就业的合法权益。
四、各学院要强化就业工作核查,要对2019届毕业生就业数据及就业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核查,核查要覆盖50%以上,对查实的弄虚作假等问题严查严处,并追究领导责任。
五、投诉、举报途径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权利受到侵害,请通过以下途径反应、举报。
举报电话:就业办公室:0898-65200190
邮箱:1433525916@qq.com
联系人:周老师
就业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